(一)基础指标(必须同时具备)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近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近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2.企业申报年度上2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2.5%;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二)专项指标(至少具备一条)
1.专业化: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1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属全国或省市领先地位。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采用适合企业的现代管理方式,如5S管理、KPI考核、卓越绩效管理、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客户管理系统CRM等,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显著,产品品牌和服务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具备区别于其它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1项以上(含)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2项以上(含)或软件著作权4件以上(含);或拥有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等。
4.创新化: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适应或创造消费新需求,拥有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具有较高的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水平,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拥有近2年内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等专有技术;或拥有被权威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等;或在省级及以上权威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等。
近2年新授权的与主导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须满足以下所列任意一条:发明专利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累计2项以上;软件著作权4项以上;参与制(修)定国家标准、主持(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1项以上。